上市公司股份收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收购流程的复杂性、是否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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