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的权利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39:09    

船长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挥命令权:

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都必须执行。

人员管理权:

船长有权对船上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指挥,对于构成对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严重威胁的行为,有权采取禁闭等措施。

犯罪处理权:

船长有权对船上的犯罪者采取措施,防止其逃跑、隐藏、毁灭或伪造证据,并作成案情报告书,根据船舶位置按规定报告相关司法或外交部门。

出生和死亡证明权:

船长有权证明船上发生的每一出生或死亡事件,并在两个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成书面证明,记入航海日志。在公海上航行发生人员死亡时,船长可以按照航海惯例举行海葬,并在死亡证明书上注明。

应急处理权:

在船舶发生事故且危及船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船长有权作出弃船决定,但除紧急情况外,应报告船舶所有人批准。

公证职能:

船长在船舶的客货运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中,具有公证职能,例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

应变职能:

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有权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包括对人、物、事的处分权。

代理职能:

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

航行决策权:

船长具有开航决策权,决定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路线。

弃船决策权:

在紧急情况下,船长有权决定弃船,并确保船上人员安全撤离。

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绝对权利:

船长有权决定和实施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措施,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

安排值班权:

船长负责安排船舶的值班工作,确保船舶在航行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这些权利使得船长在海上航行中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确保船舶、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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