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责任包括哪些
高度危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这些责任类型涵盖了高度危险活动和高度危险物的管理和使用,旨在保护公众免受潜在的高风险损害。相关责任主体在从事这些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以减少或避免损害的发生。
-
上下班途中出事故算工伤吗?看“四要素”
上下班路上出的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近年来,随着城市通勤半径扩大,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争议频发。究竟什么情况下算工伤?哪些情形又会被排除?连日来,省人社部门通过一系列案例及法律规定,为大家解析其中关键。提前7分钟下班遇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2023年8月23日17时53分,某电子公司员工卢某下
-
带去工地的女儿,从13楼坠亡
杨林与李红夫妇都是木工师傅,两人婚后育有女儿小囡。2023年8月,杨林夫妇接受老乡林涛安排,前往谢强夫妇位于北流市某小区13楼的新房安装定制好的衣柜。2023年8月14日上午,杨林夫妇带着4岁多的女儿小囡在谢强夫妇的新房干活。衣柜安装完毕后,谢强要求杨林夫妇帮忙安装地脚线。17时左右,谢强来到新房查
-
九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整改部署会召开
7月9日,九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整改部署会召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东胜区委书记高屹东出席并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韩涛主持会议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冀平、韩耀庭等区领导出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吕向利通报九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高屹东说要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
-
2025年全县帮扶工作推进会议(总队长调度会议)暨驻村帮扶工作队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
7月2日,2025年全县帮扶工作推进会议(总队长调度会议)暨驻村帮扶工作队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县委副书记刘想科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刘伟主持开班式并通报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运行情况。刘想科要求,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以更高站位扛牢驻村工作责任,从肯定成绩中坚定信心、研判问题中真正
-
男子聚餐喝酒后冻死街头,家属起诉4位同事!法院:4位同事无过错,已尽到照顾帮助义务
近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饮酒人死亡的案件。一个动作成无责关键2024年1月的一天晚上,金先生与四名同事结束了一天的工作相约去某烧烤店聚餐。其间,他与同事一起饮用了一瓶自带且已开封的52度白酒。深夜,他们结束聚餐准备离开,一名同事见金先生身着单薄西装,便将一件薄棉夹克